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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无法以其他体例向你(单元)送达,本委受理涵取你(单元)劳动争议案件(京密劳人仲字〔2026〕第39号),《立案通知书》、《出庭通知书》等。请你(单元)自本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委领取上述材料,提交答辩书的刻日为通知布告期满后十个工做日内。如未能按时到庭,请准时加入庭审,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10时00分正在本委仲裁五庭开庭审理此案,按照《劳动听事争议仲裁办案法则》第二十条的,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。